大屯煤電集團原董事長高建軍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
2018-11-02
近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大屯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高建軍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高建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沒收違法所得1322.5836萬元,并處罰金10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7年,高建軍在擔任大屯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煤平朔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中g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裁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上海新德寶煤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寶堤等22人在工程投標、承接工程、職務提拔、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為此,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78.206萬元。
重慶五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高建軍身為g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78.20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綜合考慮其到案后如實供述全部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等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高建軍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轉自人民法院報
通過對此次案件的學習,我認為:前車之鑒、教訓深刻、令人痛心,我們特定要深刻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因此,我們b須要加強政治論學習,堅持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等科學的方法論改造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堅定共產主義信念,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持續提高自我約束能力和拒腐防變能力,堅決抵制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物欲橫流誘惑,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將其用在為職工群眾謀福利、辦實事上,經受住權力關、金錢關和人情關等各種考驗,筑起抵御各種誘惑的“精神長城”,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純潔性和先進性。
通過對此次案件的學習,我認為:前車之鑒、教訓深刻、令人痛心,我們特定要深刻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因此,我們b須要加強政治論學習,堅持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等科學的方法論改造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堅定共產主義信念,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持續提高自我約束能力和拒腐防變能力,堅決抵制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物欲橫流誘惑,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將其用在為職工群眾謀福利、辦實事上,經受住權力關、金錢關和人情關等各種考驗,筑起抵御各種誘惑的“精神長城”,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純潔性和先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