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發布石墨、長石、耐火粘土等7種礦產“三率”要求,5月12日施行!
2019-04-18
近日,山東省自然資源廳發布石墨、水泥用灰巖、耐火粘土、金剛石、巖鹽、冶金用白云巖、長石等7種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Z低指標要求,新標準從5月12日起施行。
新建或改擴建礦山的“三率”指標應達到本指標要求?,F有生產礦山要在本指標要求發布之日后兩年內達到本指標要求。對達不到本指標要求的礦山企業,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督促其限期整改。
受礦體賦存條件、礦石性質等客觀條件限制達不到本指標要求的,礦山企業應說明原因,并提交具備設計資質的單位出具的論證報告,提出改進措施。采礦權登記管理機關組織專家對礦山企業提交的報告予以審定并進行社會公示,核定其“三率”指標。
“三率”是指礦山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是評價礦山企業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效果的主要指標。本次公布的7個礦種“三率”Z低指標要求中,長石、金剛石、耐火粘土等3個礦種尚無g家標準,為山東省首次制定;另4個礦種的6個指標分別比g家標準提高了2-35個百分點;部分礦種增加了綜合利用率指標要求。
一、石墨“三率”指標要求
(一)開采回采率
1.露天開采
石墨礦露天礦山開采回采率不低于92%。
2.地下開采
石墨礦地下礦山開采回采率不低于75%。
(二)選礦回收率
1.風化礦
晶質石墨入選原礦品位≥5%,選礦回收率不低于87%;入選原礦品位<5%(高于工業品位3%),選礦回收率不低于85%。
2.原生礦
晶質石墨入選原礦品位≥5%,選礦回收率不低于85%;入選原礦品位<5%(高于工業品位3%),選礦回收率不低于80%。
隱晶質石墨目前無需選礦即可利用,選礦回收率指標暫不作要求。
(三)綜合利用率
綜合利用率包括共伴生礦綜合利用率、尾礦綜合利用率和選礦廢水綜合利用率。
晶質石墨礦常含有云母、石英、透閃石、透輝石、斜長石、鉀長石、金紅石、鋯石、黃鐵礦、磷灰石等有用礦物,隱晶質石墨礦中可能含有石英和高嶺土,應加強綜合評價與回收利用。
鼓勵有條件的礦山回收利用尾礦中的有價元素,利用尾礦、廢石做建筑材料或礦山回填等。
選礦用水循環利用,廢水零排放。
二、水泥用灰巖“三率”指標要求
(一)開采回采率
水泥用灰巖礦露天開采回采率不低于95%。
(二)選礦回收率
水泥用灰巖礦一般不進行選礦作業,不設定選礦回收率指標要求。
(三)綜合利用率
礦山企業開發利用水泥用石灰巖礦產時,鼓勵對礦山開采廢石綜合利用,優先與優異礦石搭配用作水泥原料,其次用作建筑材料或礦山采空區回填復墾等。
廢石綜合利用率不低于95%。
三、耐火粘土“三率”指標要求
(一)開采回采率
地下礦山開采回采率不低于70%(采空區嗣后充填)。
(二)選礦回收率
耐火粘土礦一般不進行選礦作業,暫不設定選礦回收率指標。
(三)綜合利用率
對于礦山廢石的利用,鼓勵有條件的礦山進行礦山充填、配料、鋪路及制作建筑材料等方式利用,暫不設綜合利利用率指標。
四、金剛石“三率”指標要求
(一)開采回采率
1.露天開采
露天礦山開采回采率不低于95%。
2.地下開采
地下礦山開采回采率不低于80%。
(二)選礦回收率
選礦回收率不低于90%。
(三)綜合利用率
鼓勵尾礦優先用于充填采空區,鼓勵利用廢石和尾礦進行建筑石料、修路等綜合利用。
廢石利用率不低于95%。
選礦用水循環利用,廢水零排放。
五、巖鹽“三率”指標要求
(一)開采回采率
采用鉆井水溶法開采回采率(地下開采)不低于25%。
(二)選礦回收率
目前,巖鹽礦開采后Z接制鹽或鹽化工,無需選礦,暫不設選礦回收率指標。
(三)綜合利用率
開采用水循環利用,廢水零排放。
六、冶金用白云巖“三率”指標要求
(一)開采回采率
冶金用白云巖礦露天開采回采率不低于95%。
(二)選礦回收率
冶金用白云巖礦一般不進行選礦作業,暫不設定選礦回收率指標。
(三)綜合利用率
鼓勵企業將冶金用白云巖廢石作為建材、鋪路等方式利用。
七、長石“三率”指標要求
(一)開采回采率
1.露天開采
露天礦山開采回采率不低于90%。
2.地下開采
地下礦山開采回采率不低于75%。
(二)選礦回收率
一般不進行選礦作業,暫不設定選礦回收率指標。
(三)綜合利用率
廢石綜合利用率不低于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