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探放水方針、原則是什么,探放水應該注意的事項
2019-10-28
一、探放水原則
1)b須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針,還b須做到“有疑必停”的探放水原則。
接近積水地區掘進或排放被淹井巷和積水前,b須編制探放水設計,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危害等**措施。
探水眼的稀密布置和超前距離,應根據水頭高低、煤(巖)層厚度和硬度以及**措施等在探放水設計中具體規定。
2)掘進工作面遇到下列情況之時,b須確定探放水線進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區或相鄰煤礦時,井巷出水點位置,有積水井巷及采空區的積水范圍、標高和積水量,b須繪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在水淹區域應標出探水線的位置。掘到探水線位置時,b須探水前進。
(2)有與溶洞、含水層及與之有水力聯系的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時,b須查出其位置,并按規定留設防水煤柱。巷道b須穿過上述構造時,b須探水前進。如果前方有水,應超前預注漿封堵加固,需要時預先建筑防水閘門或采取其他防治措施。
3)探放水注意事項:
(1)安裝鉆機探水前,要遵守下列規定:
a.加強鉆場附近的巷道支護,并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b.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鉆孔位于巷道低洼處時,b須配備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
c.在打鉆地點或附近安設**電話。
d.測量和防突人員b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鉆孔數目。
(2)預計水壓較大的地區,探水鉆進之前,b須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閘閥,進行耐壓試驗,達到設計承受的水壓后,方準繼續鉆進,特別危險的地區,應有躲避場所,并規定避災路線。
(3)鉆孔內水壓過大時,采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鉆進,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巖)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4)鉆進時,發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鉆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鉆等異狀時,b須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桿,現場負責人員應立即向調度室報告,并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b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探放老空水前,開始要分析查明老空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老空積水區高于探放水點位置時,只準用鉆機探放水,探放水孔b須打中老空水體,并要監視放水全過程,核對放水量,Z到老空水放完為止。鉆孔接近老空,預計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涌出時,b須有瓦檢查員或礦山救護隊員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規定時,b須立即停止鉆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報告礦調度室,及時處理。
(6)鉆孔放水前,b須估計積水量,根據礦進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時,b須設專人監測鉆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做好記錄。若水量突然變化,b須及時處理,并立即報告礦調度室。
(7)恢復被淹井巷前,b須有礦山救護隊檢查水面上的空氣成分,發現有害氣體,b須及時處理。排水過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氣體突然涌出的可能,b須制定**措施。
二、探放水設計
(1)探水鉆孔應保持適當的超前距、幫距和密度。探水工作采用“探水——掘進——探水”方式進行,探水鉆孔為巷道掘進探明一段**距離后,巷道允許掘進一段距離,然后再探再掘,確保掘進**。
a.超前距:為探水鉆孔終孔位置應始終超前掘進工作面的一段距離,一般采用20m
b.鉆孔密度(孔間距):指允許掘進距離終點橫剖面上,探水鉆孔之間的間距,一般不超過3m,以免漏掉積水區,本礦可取2m。
c.幫距:為使巷道兩幫與可能存在的水體之間保持特定的**距離,即呈扇形布置的Z外側探水孔所控控制的范圍與巷道幫的距離,其值與超前距相同,取20m。
d.煤層平巷鉆孔布置:主要是探巷道上幫小窯老空水,鉆孔呈半扇形布置在巷道上幫。薄煤層一般布置3組,每組布置1—2個孔;厚煤層一般布置3組,每組不少于3個孔。
由于本礦屬于中厚煤層,故鉆孔布置3組,每組3個孔,鉆孔之間的夾角為8.5°。
(2)傾斜煤層下山巷道鉆孔布置:鉆孔呈扇形布置在巷道前方,薄煤層一般布置5組,每組1-2個孔。厚煤層一般布置5組,每組不少于3個孔,且每組鉆孔至少有一孔見頂或底。
本礦屬于中厚煤層,故鉆孔布置5組,每組3個孔,鉆孔水平及傾斜之間的夾角為8.5°。
(3)副斜井鉆孔布置成扇形,每組3個,超前距控制20m,循環進行。
三、探放水設備型號及數量
配備ZDY-650煤礦用坑道鉆機、KHYD140煤礦巖石鉆機各一臺。
四、探水方法
1)探水起點
(1)若本礦井造成的水災清楚,壓力不小于1MPA時,探水線至積水區的Z小距離:煤層中不小于30米,巖層中不小于20米;造成的水災不清楚時,探水線至推斷積水區的距離不小于60米。
(2)掘進巷道附近有斷層或陷落柱時,探水線至承計煤柱線的距不小于60米。
(3)巷道的掘進控制20m的超前距離。
2)鉆孔深度及超前距離
探水鉆孔眼底至掘工作面的距離不得小于20米的超前距離(薄煤層不得小于6米,巖層中不得小于5—10米),鉆孔深度一般在40米左右(如此一次打孔后,可連續采掘20—30米)。
3)鉆孔Z徑
從既探、排有用,雙能防止沖垮煤壁和放水過大的原則出發,孔徑不大于70mm為宜。
4)鉆孔布置與孔數
(1)老塘探水:探后掘進停掘處的鉆孔眼距不得超過3米,以防漏探。
(2)探斷層水:開孔位置b須在放水煤柱外和斷層應力影響帶以外,以防止煤巖破碎出水后,不易控制。
(3)鉆孔個數以保證需要的密度為原則,一般不得少于3個。
五、探放水的**措施
(1)探水前加固探水工作區支架,背好幫頂,以免壓力沖垮煤壁和支架。
(2)清理巷道,保證**撤退路線暢通無阻;
(3)保證水溝暢通,并有適當的坡度和斷面,水倉和排水設備要有足夠的容量和能力。
(4)探水地點要安裝電話,與所有可能受水威脅的工作地點連通,并事先制定好撤退路線,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打鉆過程中,如發現煤、巖松軟或沿鉆桿向外流水超過打鉆正常供水量時,要立即停止打鉆(不能移動或拔出鉆桿),派人監視水情并報告礦調度室,如果情況危急,要立即通知所有受威脅地點撤人,并采取應急措施。
(6)鉆孔接近采空區,可能有害氣體涌出,b須隨時進行有害氣體監測;探水點通風b須按有關規定進行。
綜合以上為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