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原因可以引起礦山明火火災?
2020-01-04
(1)電石燈、香煙、木材等明火引起的火災。電石燈火焰與蠟紙、碎木材、油棉紗等可燃物接觸,很容易將其引燃。如果撲滅不及時,便會釀成火災。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礦工如果不遵守**規程,煙頭隨意亂扔,遇到可燃物則可能引起火災。據測定:香煙在 燃燒時,表面溫度達350~450℃,中心Z高溫度可達650~750℃。如果被引燃的可燃物是容易著火的,又有外在風流,很可能釀成火災。冬季的北方礦山在井下點燃木材取暖,會使風流污染,有時造成局部火災。
(2)爆破作業引起的火災。在爆破時,引燃硫化礦塵;某些采礦方法(如崩落法)采場爆破產生的高溫,引燃采空區的木材;大爆破時,高溫引燃黃鐵礦粉末、黃鐵礦礦塵及木材等可燃物;爆破產生的碳氫化合物等可燃性氣體積聚到特定濃度,遇摩擦、沖擊或 明火,便會發生燃燒甚至爆炸。
炸藥燃燒不同于一般物質的燃燒,它本身含有足夠的氧,無需空氣助燃。燃燒時沒有明顯的火焰,而是產生大量有毒有害氣體。燃燒初期,生成大量氮氧化物,表面呈棕色,中心呈白色。氮氧化物的毒性比CO更為劇烈,嚴重者可引起肺水腫造成死亡。
(3)焊接作業引起的火災。在井下進行氣焊、切割及電焊作業時,如果沒有采取可靠 的防火措施,由焊接、切割產生的火花及金屬熔融體遇到木材、棉紗或其他可燃物,便可 能造成火災。特別是在比較干燥的木支架進風井筒進行提升設備的檢修作業或其他動火作 業;因切割、焊接產生火花及金屬熔融體未能全部收集而落人井筒,又沒有用水將其熄 滅,便很容易引燃木支架或其他可燃物,若撲滅不及時,往往釀成重大火災事故。
(4)電氣原因引起的火災。照明燈具、電氣設備的短路、過負荷,容易引起火災。電火花、電弧及高溫赤熱導體引燃電氣設備、電纜等的絕緣材料極易著火。有的礦山用燈泡烘烤爆破材料或用電爐、大功率燈泡取暖、防潮,引燃了炸藥或木材,往往造成嚴重的火災、爆炸事故。
用電發生過負荷時,導體發熱容易使絕緣材料烤干、燒焦,并失去其絕緣性能,使線路發生短路,遇有可燃物時,極易造成火災。帶電設備元件的切斷、通電導體的斷開及短路現象發生都會形成電火花及明火電弧,瞬間達到1500~2000℃以上的高溫,從而引燃其 他物質。井下供電線路特別是臨時線路接觸不良,接觸電阻過高造成局部過熱從而引起火災。
隨著礦山機械化、自動化程度不斷提高、電器設備、照明和電器線路更趨復雜。電器 保護裝置選擇、使用、維護不當,電器線路敷設混亂往往是引起火災的重要原因。白熾燈 泡的表面溫度:40W 以下的為70~90.60~100W 的為80~100℃,100W 以上的為100~130℃。當白熾燈泡打破而燈絲未斷時,鎢絲Z高溫度可達2500℃左右,這些都能構成引火源,引起火災發生。
(5)摩擦沖擊等引起的火災。在通風不良時頂板冒落,巖石片幫等引起的摩擦和沖 擊,遇到二氧化硫等可燃性氣體可引起火災。另外,機械設備的摩擦生熱和金屬沖擊火花也能引起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