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三起煤礦事故教訓深刻!玩忽職守致51人丟
2018-08-07
8月3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全省法院審理**生產領域刑事案件情況及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典型案例中有三件涉及到煤礦瓦斯爆炸。這三起案例是黑龍江煤礦事故的深刻教訓,其中共導致51人丟了性命,30人獲刑,真是血淋林的教訓,所以生產再忙,**不忘,人命關天,**在先。
2013年至2016年11月,位于七臺河市茄子河的景有煤礦在未參加復產驗收的情況下,經常從事違法生產活動,特別是在采礦許可證過期、**生產許可證被注銷之后,仍繼續違法組織生產。
21人死亡 13名責任人均獲刑
2013年至2016年11月,位于七臺河市茄子河的景有煤礦在未參加復產驗收的情況下,經常從事違法生產活動,特別是在采礦許可證過期、**生產許可證被注銷之后,仍繼續違法組織生產。
2016年11月29日20時56分,景有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1人失蹤,Z接經濟損失2600余萬元。
被告人張某系七臺河市茄子河區副區長兼茄子河區**生產監督管理局黨委書記,被告人王某系七臺河市茄子河區**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兼茄子河區煤炭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被告人李某系茄子河區煤炭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兼隱患排查大隊大隊長,被告人劉某、劉某某、王某某、董某分別系該局隱患排查大隊中心河中隊中隊長、安監一科科長、安監員,被告人胡某、鐘某、衛某、連某、金某分別系該局夜查中隊中隊長、二科科長、安監員。被告人張某系紅興隆北興公安分局社區警務隊隊長。
事故調查組認定,此起事故性質為責任事故,Z接原因系瓦斯積聚達到爆炸界限,工人違章放炮引爆瓦斯;間接原因系煤礦違法組織生產,監管部門未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茄子河區煤炭生產**監督管理局日常監管工作嚴重不作為,公安機關對火工品的監管檢查工作流于形式。
張某、王某對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李某負Z接領導責任,劉某、劉某某、王某某、董某、胡某、鐘某、衛某、連某、金某、張某負Z接責任。事故發生后,張某、王某、李某、劉某、劉某某、王某某、董某、劉衛積極參加救援,并投案自首。胡某、鐘某、金某、張某被檢察機關傳喚到案。
七臺河市桃山區人民法院和茄子河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本案十三名被告人作為對景有煤礦**生產及火工品使用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人員,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g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均構成玩忽職守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四年六個月。宣判后,李某、劉某、王某、董某、胡某、鐘某、劉某、連某、張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期間,李某撤回上訴。七臺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所涉及的危害生產**犯罪案件正在審理中。
10名責任人玩忽職守均獲刑
2013年9月3日,位于雙鴨山市寶山區的宏瑞煤礦私自增開采煤片區,采用隨時打設假密閉,隱藏相關管線的方式在批準復工范圍之外違規組織生產。
2013年10月18日10時50分,宏瑞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5人受傷,Z接經濟損失1500余萬元。
被告人付某、趙某、黃某、陳某分別系雙鴨山市宏瑞煤礦礦長、通風礦長、**礦長和采煤礦長。被告人朱某、王某、楊某、劉某、牛某、王某某分別系雙鴨山市寶山區煤炭生產**管理局駐宏瑞煤礦**監督員、該局執法監察大隊副大隊長、三中隊中隊長、副中隊長、監察員,對宏瑞煤礦負有監管職責。
事故調查組認定,此起事故性質為責任事故,Z接原因系宏瑞煤礦瓦斯積聚達到爆炸界限,巖石震蕩撞擊雷管產生爆炸而引起瓦斯爆炸。
付某、陳某、黃某、趙某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間接原因為**監管部門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不到位,朱某、王某、楊某、劉某、牛某、王某某在監管工作中均未能發現宏瑞煤礦利用打設假密閉的方式私增生產區域進行違規作業,朱某在事故發生當日無故脫崗。
事故發生后,付某、陳某、黃某、趙某組織開展救援,并投案自首;朱某、王某、楊某、劉某、牛某、王某某經電話通知,主動到檢察機關接受調查,并如實供述犯罪。
雙鴨山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付某、趙某、黃某、陳某對宏瑞煤礦生產負有組織、指揮、管理責任,四名被告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管理規定,導致發生重大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均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朱某作為煤管局駐礦監督員,王某、楊某、劉某、牛某、王某某作為g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正確履行監管職責,致使發生重大事故,使g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構成玩忽職守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分別判處付某、趙某、黃某、陳某有期徒刑三至四年;分別判處朱某、王某、楊某、劉某、牛某、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零六個月。宣判后,朱某、王某、楊某、劉某、牛某、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訴。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9人死亡 7名被告均獲刑
2015年12月16日,鶴崗市十金源礦業集團向陽區煤礦在發現井下有一氧化碳氣體滲出的情況下,仍然冒險組織人員入井作業。當日14時24分,向陽區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Z接經濟損失2800余萬元。
向陽區煤礦該礦在防滅火管理不到位,**、技術管理混亂,應急管理不力和職工**培訓教育不到位的情況下,違法違規組織生產。
事故調查組認定,此起事故性質為責任事故,Z接原因系礦井內瓦斯積聚達到爆炸濃度,采區內煤炭自燃,引起瓦斯爆炸;間接原因系煤礦違法違規組織生產,**監管部門日常監管不力。
鄒某、楊某、宋某、陳某、高某、楊某、劉某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事故發生后,七名被告人積極參加救援并投案自首。
鶴崗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鄒某、楊某、宋某、陳某、高某、楊某、劉某作為向陽區煤礦的實際投資人、管理人員,在生產作業中違反**管理規定,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均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七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三至四年。宣判后,七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所涉及的監管部門相關人員涉嫌玩忽職守犯罪案件正在審理中。